公司購買電腦應作為固定資產(chǎn)入賬。 入賬處理 1.初始確認:按實際成本(含購買價、稅費、運輸費、安裝調(diào)試費等)借記"固定資產(chǎn)-電子設備"科目,可抵扣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折舊計提:自次月起按直線法計提折舊,電子設備最低折舊年限3年。會計分錄:借記"管理費用-折舊費"(管理部門使用)或"銷售費用-折舊費"(銷售部門使用),貸記"累計折舊"。 稅務處理 1.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全額抵扣進項稅(非集體福利用途) 2.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可選擇: (1) 按不低于稅法規(guī)定年限計提折舊扣除 (2) 單價≤500萬元的可一次性稅前扣除(財稅〔2018〕54號) 特殊情形處理 1.員工離職補償電腦:按公允價值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2.融資租賃購入:按租賃準則確認使用權(quán)資產(chǎn) 3.二手電腦購置:需取得合法票據(jù),按評估價值入賬 實務中需注意區(qū)分資本性支出與費用性支出,配套軟件若不可單獨核算應一并計入固定資產(chǎn)價值。同時應建立固定資產(chǎn)卡片,定期進行盤點與減值測試,確保賬實相符。對于混合用途資產(chǎn)(如部分用于免稅項目),應按比例轉(zhuǎn)出進項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