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作為公司的所有者,擁有特定的權利,同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這些權利和義務通常由《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協(xié)議等文件規(guī)定。以下是股東主要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主要權利
資產收益權(經(jīng)濟性權利):
- 分紅權:在公司盈利且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批準分配股利時,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獲得股息或紅利。(注意:分紅不是強制的,取決于公司盈利狀況和分配政策)。
- 剩余財產分配權:當公司解散、清算時,在清償完所有債務后,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分配公司的剩余財產。
- 股份轉讓權:股東有權依法自由轉讓其持有的股份(法律或公司章程對特定類型股份的轉讓可能有特殊限制,如發(fā)起人股、董監(jiān)高持股的限售期)。
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權(治理性權利):
- 表決權:股東有權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如選舉董事、監(jiān)事,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重大資產出售等)行使表決權。表決權通常與其持股比例相對應(一股一權是基本原則,但章程可約定同股不同權)。
- 提案權:符合條件的股東(通常要求持有一定比例股份)有權向股東大會提出臨時提案。
- 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在特定情況下(如董事會/監(jiān)事會不履行職責),符合條件的股東有權自行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知情權與監(jiān)督權:
- 查閱權: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等文件。
- 建議和質詢權: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經(jīng)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有義務在股東大會上作出說明。
優(yōu)先認購權:
- 當公司發(fā)行新股時,原股東通常有權按其持股比例優(yōu)先于他人認購新股,以維持其持股比例不被稀釋(除非股東大會另有決議)。
訴訟權(救濟權):
- 股東直接訴訟:當股東自身的合法權益(如分紅權、知情權)受到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侵害時,股東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股東派生訴訟(代表訴訟):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特別是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或控股股東)侵害,而公司怠于或拒絕提起訴訟時,符合條件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東的主要義務
出資義務:
- 股東最基本的義務是按照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金額,按期足額向公司繳納出資(現(xiàn)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這是股東取得股權/股份的基礎。
- (重要) 在認繳制下,股東仍需在承諾的期限內完成實繳。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需對公司承擔補足責任,對其他已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并可能被限制股東權利(如表決權、分紅權),在特定情況下(如公司破產)需加速到期出資。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義務:
- 股東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 股東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各項規(guī)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對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的義務:
- 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信息優(yōu)勢、控制地位等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 禁止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抽逃出資、利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可能導致“法人人格否認”/“刺破公司面紗”)、進行不公平的關聯(lián)交易、違規(guī)擔保等。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義務:
- 這是對“公司法人人格獨立”和“股東有限責任”原則的補充。如果股東濫用這些原則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該股東需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特定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誠信義務:
-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維護公司獨立性,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他們對公司和中小股東負有更高的誠信義務(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延伸)。
公司章程或股東協(xié)議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 股東之間或股東與公司之間可能通過章程或專門的股東協(xié)議約定一些特定的義務,如競業(yè)禁止義務、特定情形下的股份轉讓限制(如優(yōu)先購買權、隨售權、拖售權)、保密義務等。
總結
股東的權利是其作為公司所有者的體現(xiàn),核心在于分享收益和參與治理。而股東的義務則是保障公司資本充實、規(guī)范運作和保護其他利益相關者(公司、其他股東、債權人)的基礎,核心是履行出資承諾和遵守規(guī)則、不濫用權利。權利與義務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股東的法律地位。
重要提示:
- 具體權利和義務的范圍和細節(jié)需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最新修訂版)、公司章程以及股東之間簽訂的股東協(xié)議**。
- 不同類型的公司(如有限責任公司 vs 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不同類型的股東(如普通股 vs 優(yōu)先股、控股股東 vs 小股東)在權利義務上可能存在顯著差異。
- 股東在行使權利(特別是重大決策權)時,應充分了解信息,理性判斷,既要維護自身權益,也要考慮公司的整體利益和長遠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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